分公司,即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目前,我国尚无关于其统一、系统的立法。按照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规定以及其司法解释对“其他组织”的界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主体。这就使得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主体资格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出现了相分离的情形。
因此,当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产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时,总公司是否应当对分公司承担责任?承担何种形式的责任?这不仅关系着总公司的利益,也与债权人的利益紧密相连。然而审判实践中存在往往存在着截然不同的做法,这就使得本文的探讨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本文以案例入手对审判实务中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四种观点进行了理论分析,同时提出了总公司对分公司民事责任的承担不应一概而论的建议,本文主张分类型处理的观点。笔者认为可以划分为三大类进行:第一,在原告仅对分公司起诉时,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法院仅仅需要对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进行审查,当事人自己承担诉讼风险;第二,在原告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时,此时总公司应当对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第三,分支机构已经不存在,或关闭、或撤销的情形,这时应该以总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原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一、分公司的概念界定及诉讼地位
依照现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公司是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仅仅是一个外设机构,它不具有企业法人的资格。一般意义上,在公司的分类中,依管辖和被管辖的关系,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具体说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依法定程序设立的,在其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其经营后果最终由总公司承担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各地都设立了分公司,跨国设立分公司也很常见。随之在往里的经济贸易中也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按照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法人分支机构不是民事主体,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然而,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民事诉讼主体。《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对“其他组织”定义为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第五十三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按照以上规定我们可以将法人的分支机构分为以下几大类,下面将分别阐述其诉讼地位。
总 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
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已成为全国人民的心声、共识,中国法治媒体如何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如何以优秀的报道既向民众普法,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部署,经商中央编办同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离婚家庭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应该说婚姻法充分...…
笔者作为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有幸受邀参加了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死刑复核案例评析与死刑辩护高级培训班》,聆听了最高法院刑事庭几位庭长与赵秉志...…
未成年人案件法庭教育词三则 阅读提示:教惩结合、寓教于审,未成年人法庭教育从多层次、全方位感化未成年被告人,帮助其坚定早日回归社会、开启新生...…